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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女会头”非法“吸金”1400多万元获刑

曾在两年内先后组织9场民间互助会

2017-11-03 15:26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两年之内,先后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9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70多万元……11月2日,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非法组织互助会的女会头许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538949元,发还被害人。

非法“吸金”1400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4月15日至2015年10月23日间,霞浦女子许某某在霞浦县某店内,先后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9场,吸纳吴某云、潘某蕾、郑某茂等人参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2016年4月,许某某组织的“互助会”倒会,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据介绍,事发后,“会脚”陆续报案。后经福建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许某某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715949元,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

去年5月26日,许某某被参会人员扭送至公安机关。

被追缴违法所得并罚款30万元

日前,此案在霞浦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民间“互助会”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人民币14715949元,数额巨大,并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综上,霞浦法院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538949元,发还给被害人。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互助会 非法 存款 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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