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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虚开证明冒充领导 霞浦男子招摇撞骗敛财获刑

2017-11-02 11:30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伪造印章、虚开证明、冒充领导……霞浦一男子苏某某通过各种方式骗取不同被害人43500元。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招摇撞骗案,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苏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返还被害人吴某某。

伪造政府部门相关证明

据介绍,2013年3月份,苏某某谎称其可以帮助吴某某购买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关村原青岛啤酒厂的土地,后伪造盖有霞浦县人民政府某办事处印章的收条出具给吴某某,骗取被害人吴某某人民币30000元,并将骗得钱款用于赌博活动。

同年10月份,苏某某再次故伎重演,谎称其可以帮助杨某某购买霞浦县某街道旁的土地,后伪造盖有霞浦县人民政府某办事处印章的征地证明,指使“阿陆”冒充霞浦县人民政府某办事处领导,并将伪造的征地证明交给杨某某,骗取被害人杨某某人民币10000元。苏某某将其中5000元用于归还“阿陆”赌博欠款,5000元用于赌博活动。

2015年12月份,苏某某冒充霞浦县教育局副局长,谎称可以帮助兰某某将孩子转到霞浦县第二小学读书,先后骗取被害人兰某某人民币3500元和2条中华牌香烟,将骗得钱款用于赌博活动。

审理期间法院了解到,案发后,苏某某分别赔偿受害人杨某某、兰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4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杨某某、兰某某的谅解。

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300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法院还认为,苏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达人民币13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对苏某某应予数罪并罚。

在审理中,法院考虑到苏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继续追缴苏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返还被害人吴某某。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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