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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洞房”先进“牢房” 准新郎“赶场”酒局开车酿事故

2017-06-26 10:54 来源:宁德网 夏岩缘,谢梦 陈舒敏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谢梦 陈舒敏) 俗话说:“人逢喜事精神爽”,周宁的一位准新郎一晚上多场酒局,看似风光无限,怎料开车“赶场”时发生事故,酒驾行为被抓现行,如今未进洞房却进了牢房,准新郎夏某某也只能悔不当初。

日前,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夏某某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了解,2017年1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夏某某酒后驾驶轿车从周宁县狮城镇兴业街45号“红酒汇”酒庄门口出发,前往该街110号理发店内再次饮酒,之后又驾车沿兴业街、桥南街、河滨东路前往河滨东路9号“盆盆香”饭店继续聚餐饮酒。随后,被告人夏某某驾车从该饭店门口出发,沿原路往海川酒店方向行驶,途经兴业街海川酒店附近路段时刮碰被害人刘某某停在路边的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夏某某驾驶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25mg/100ml。经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夏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夏某某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承办法官陈高顺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婚前‘进宫’成遗憾。车友们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抱侥幸心理,醉驾不仅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更是触犯刑法。”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兴业街 被告人 开车 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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