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费问题起争执 男子殴打摩的司机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建平) 因不满摩的司机提出的车费,男子王某某当街殴打摩的司机。日前,因犯故意伤害罪,王某某被霞浦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去年5月30日,王某某搭乘被害人陈某某驾驶的载客摩托车,返回霞浦县某小区。因车费问题二人发生争执,王某某对陈某某拳打脚踢,造成陈某某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第5肋骨骨折、头皮挫伤、左小腿挫伤等。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同年7月3日,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王某某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陈某某的谅解。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陈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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