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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股权以为捡到宝 还好法院伸正义拿回血汗钱

2018-01-10 15:27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见某食品公司将公司上市前景说得非常好,来自霞浦的宋某心动了,当场确认出资35万元认购该公司10万股的股票。不想天不遂人愿,该食品公司未能如愿上市,宋某的35万元认股款也要不回来了。无奈之下,宋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1月9日,记者从霞浦县法院了解到,法院对这起股权认购纠纷案件作出宣判。

35万元认购10万股权

据介绍,宋某系某公司职员,与某食品公司有业务往来。2015年10月,该食品公司邀请宋某参加公司年会,其间该食品公司对与会代表发放了《股权认购登记表》;同时作出认购股权的人员可依照认购股份数额多少实行赠送不等的股份及保证公司业绩等多项承诺。

会后,宋某填写了《股份认购登记表》,汇款35万元认购了10万股(赠送1万股)。后来,该食品公司未能上市,宋某多次向该食品公司主张返回认股款,但该食品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宋某催讨未果,于去年8月起诉至霞浦县法院。

判决食品公司返还35万认股款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填写了该食品公司的股份认购协议书,该食品公司予以确认并收受股款,属与该公司确立新增资本认购法律关系。但该食品公司采用公司峰会、发送股权认购登记表、公开劝诱等方式发行公司股票,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劵的形式要件,其行为违反了我国证劵法有关规定,故该合同行为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不能认定宋某已取得该公司的股东身份,宋某投资该食品公司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综上,该食品公司与宋某之间的新增资本认购合同因违反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宋某主张该食品公司返还投资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返还宋某35万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宋某 认购 食品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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