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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学生因朋友聚会发生口角 持匕首刺伤他人

霞浦检察院考虑其为未满18周岁在校学生,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01-05 10:03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高金梅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高金梅) “谢谢检察官!”“不用谢。记住,你们的成功就是我们的成功,你们的失败就是我们的失败。以后请继续遵纪守法,好好表现。”这是近日在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不起诉宣告会上,检察官与被宣布不起诉人陈某之间的对话。

据了解,陈某是一名16岁男生。在音乐会所参加朋友生日会时,其在包厢内因琐事与纪某发生口角推搡,之后陈某持匕首捅刺纪某后背一刀,致纪某左侧液气胸、左侧胸壁开放性刀刺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其系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案发后又具有自首情节,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和帮教条件。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8日依法对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经霞浦和厦门翔安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陈某顺利通过考验期考察。2017年12月15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分析,深究该案起因:一是未成年人出入娱乐场所;二是饮酒;三是没有克制情绪。因此,原本朋友生日会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但因酒后不理智导致严重后果。检察官提醒,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应当懂得健康生活方式,适当克制情绪,这既尊重他人,也保护了自己。

检察官表示,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事关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一个都不能掉队。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陈某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 纪某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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