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货欠尾款未还 法院调解达协议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购买渔具结欠尾款6万多元,事后却迟迟未能归还,店家无奈,只得起诉至法院讨要欠款。日前,这起买卖纠纷案件在霞浦县法院调解下,得到成功解决,当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据介绍,被告蔡某曾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林某所经营的渔需经营部购买一批渔具。经结算结欠原告货款68400元,此后未按约支付货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蔡某曾表示林某出售给他的渔需用品属“三无”产品,其用于渔业生产时发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00元。后来,蔡某多次要求林某提供生产厂家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并要求店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
据悉,林某承认蔡某曾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也表示愿意与蔡某一同前往现场查验,蔡某却未与其一同成行,故林某不同意蔡某所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辩解意见,蔡某应当根据此前结算的欠条结算尾款。
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案件双方争执问题是所售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否抵扣货款。在审理过程中,蔡某申请一名证人出庭作证,拟证明证人与蔡某一同到事发地与所损失的渔民谈判,其实际损失达38000元。鉴于蔡某提供的是证人证言,且为孤证,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证明其实际经济损失。
法官本着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和谐乡里的原则,对蔡某和林某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对林某阐明需诚信经营、以和为贵;同时对蔡某表示其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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