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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心生不满 男子持刀伤人再获刑

2017-12-28 16:26 来源:宁德网 陈健,潘定辉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潘定辉)  因听说有人怀疑其将对方店铺的锁眼堵住而心生不满,指使他人持刀砍伤对方。近日,因犯寻衅滋事罪,霞浦男子李某被霞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今年2月,李某因听说谢某某怀疑其将谢某某的店铺锁眼堵住而心生不满,指使阮某某纠集蔡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并让阮某某准备刀具、铁棍等试图寻找谢某某理论。

2月8日,李某与阮某某等人坐车到霞浦县某镇找到谢某某,李某持刀进入该公司内谩骂谢某某,并持刀要砍谢某某,陈某见状上前夺刀,陈某右手掌、右小指等处被刀划伤。李某与谢某某争执中持刀砍伤谢某某左手食指等。

案发后,经鉴定,谢某某、陈某的伤情均属轻微伤。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曾因吸食毒品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多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李某案发后已赔偿财物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卓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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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 持刀 霞浦县法院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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