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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快艇发动机 霞浦一男子被判刑

2017-09-26 10:35 来源:宁德网 陈健,张乐乐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张乐乐) 先解开快艇绳子让其在海上随风漂浮,后坐上早已准备好的泡沫船紧跟其后,最后登上快艇盗取发动机。霞浦县90后男子王明(化名)的这一盗窃计划,不可谓不严密,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严密盗窃计划也有见光的那天。近日,王明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合伙盗取快艇发动机

今年27岁的王明是霞浦人。据介绍,王明文化程度不高,小学还没毕业,是一名渔民。案发前,王明见快艇发动机价值不菲,便产生盗窃快艇发动机的念头。

去年9月17日,经前期计划安排,王明伙同杨某(另案处理)实施了作案计划。当晚9时许,王明和杨某来到霞浦县某码头,解开被害人甘某快艇上的绳子,让快艇漂浮在海面上。随后,王明与杨某驾驶早已准备好的一艘泡沫船,追上该快艇。登船后,两人合力盗走该快艇上的发动机,并将发动机藏匿于霞浦县某虾塘旁。事后,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发动机价值人民币28800元。

据悉,案发后,王明已将被盗发动机归还被害人甘某。12月19日,王明到公安机关投案。

有犯罪前科被判刑9个月

日前,针对王明涉嫌盗窃快艇发动机一案,霞浦县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另外,法院在审理中还获知,王明此案前曾有劣迹,其曾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2015年被霞浦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为此,法院认为对王明应给予从重处罚。考虑到王明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发后已将涉案赃物返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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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 快艇 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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