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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便宜六千元购买赃车 案发后被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2017-09-25 10:29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明知是偷来的摩托车还贪图便宜购买,结果被罚。9月24日下午,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贪便宜买赃车的男子朱某某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据介绍,去年1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朱某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在霞浦县福宁医院旁其经营的某排档门口,向钟某某(另案处理)低价收购一辆盗窃所得的雅马哈牌二轮摩托车。而后该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缴,并返还被害人姜某某。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6705元。今年6月28日,朱某某主动到霞浦县公安局投案。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赃车1辆,价值人民币6705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朱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判处朱某某罚金人民币13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赃车 摩托车 明知 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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