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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曾因滥伐林木被判刑 18年后重操旧业“二进宫”

2017-09-18 16:32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来自霞浦的雷某某曾因盗伐林木被判刑,不曾想岁月的流逝并未让他有所醒悟,在时隔近18年后居然再次铤而走险,对林木进行非法砍伐。近日,因滥伐林木罪,雷某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介绍,雷某某曾因犯滥伐林木罪,于1998年10月28日被霞浦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去年4月15日,时隔18年后,雷某某向霞浦县某村委会购买位于该村“端午栏”山场的桉树。当年7月,雷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即雇用钟某某、黄某某等人采伐桉树,并出售给邓某某,得款人民币6080元,付给该村民主任林某某人民币4300元。经霞浦县林业局鉴定,被砍伐桉树山场面积14亩,立木总蓄积量20.7548立方米。今年3月9日,雷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采伐林木20.754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此前雷某某有滥伐林木罪犯罪前科,应予从重处罚。故作出判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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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 采伐 林木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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