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员工窃取企业废弃物被拘役
检察官提醒:废物并非“无主物”
宁德网消息(张文奎 陈琳琳) 近日,霞浦县检察院对一起“监守自盗”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余某某系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挖运队车辆维修工,原因是盗取“废物”犯盗窃罪,被霞浦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霞浦检察方介绍,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27日间,余某某先后在其工作的维修点秘密窃取废钢、轮胎、千斤顶等物,共作案6起,窃取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93元。该案有3起被盗物为车辆废旧零部件,材质均为废钢,重量达1900斤。审查起诉阶段,余某某辩解称这些废钢是废弃物,认为是无主物,他便盗取并售卖获利。挖运队负责人等多名证人证实,废旧汽车零部件虽是堆放在空地上不用的废品,但皆归各自车队所有。被告人余某某另有供述其所属公司不允许私自偷卖所有物品。他作为挖运队汽车维修员,根据一般认知及工作经验,应当意识到放置于挖运队的废钢至少属于公司财产,不属于无主物,故其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故意。
检察官提醒,废物、废品不代表没有价值,不代表是“无主物”,不问自取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切莫贪图小利,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