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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外婆遗留房产 女子与母亲姨妈对簿公堂

2017-09-12 09:45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为了一栋外婆留下的房子,霞浦县女子王某与母亲及姨妈吵了整整30年之久。不久前,王某的母亲和姨妈将其告上法院,起诉王某侵占其姐妹俩的母亲薛某生前留下的房屋,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权属归其姐妹二人。9月11日,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经过法院多次调解,目前王某与母亲及姨妈已达成和解。

母女对簿公堂

据法院介绍,两原告林某和林某某系姐妹关系,而被告王某则是原告林某的女儿,原被告双方争夺的是原告母亲薛某生前留下的一处老房子。

据悉,原告林某及其妹妹林某某认为,被告林某的女儿王某一直侵占着她们姐妹俩母亲薛某留下的一处房子,请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属权物归原主,归还姐妹二人。

法庭上,面对母亲和姨妈的“指控”,王某不甘示弱“据理力争”。她向法院表示,母亲和姨妈所称的这处房子是她的外婆薛某遗赠于她,外婆过世时,曾立下《房屋继承遗嘱契约》,确定她作为其生养死葬义务人。为此王某认为,自己是合法继承外婆的房子,诉请法院依法将房子所有权判给自己。

庭外调解后撤诉

霞浦县法院接到诉状后认为,本案双方争议涉及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以及薛某的遗产继承、林某的赡养送终等问题。原、被告双方是血缘关系近的亲属,宜先采用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并建议双方把亲情关系摆在第一位,把财产权益放在其次。在尊重客观事实和合法的前提之下,按村规民约、风俗习惯妥当处理纠纷。

考虑到为尊重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依法处置权,维护合法的村规民约,维系家庭成员之间老有所养,幼有所爱等公序良俗,以及所在村委会多次协调该案,对案情比较了解。经联系协调讼争房屋所在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协调双方纠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终促使王某和母亲林某以及姨妈林某某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撤诉。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王某 姨妈 林某 薛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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