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也有“主” 不问自取触法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琳琳) 近日,霞浦县检察院对一起“监守自盗”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余某某系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挖运队的车辆维修工。
经查,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27日间,余某某先后在其工作的维修点秘密窃取废钢、轮胎、千斤顶等物,共作案6起,窃取的财物价值计人民币5093元。2017年8月23日,被告人余某某因犯盗窃罪,被霞浦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检察官介绍,该案有3起被盗物为车辆废旧零部件,材质均为废钢,重量1900斤。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余某某辩解称这些废钢是废弃物,没人要,他便拿去卖掉。该挖运队负责人等多名证人证实废旧汽车零部件虽是堆放在空地上不用的废品,但都是归各车队所有。被告人余某某另供述其所属公司不允许私自卖物品,他作为挖运队汽车维修员,根据一般认知及工作经验,应当意识到放置于挖运队的废钢属于公司财产,不属于无主物,故其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故意。
对此,检察官提醒:废物、废品不代表没有价值,不代表是“无主物”,不问自取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切莫贪图小利,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