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未体现劳务关系 欠薪起诉因无法举证被驳回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魏艳雯) 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缪某某要求判令霞浦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其支付欠条上所载工资款29000元,但其提供的借条上所载的欠款单位是滩涂山庄,落款人为胡某,且原告在庭审中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主张,霞浦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缪某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7月12日,缪某某与霞浦某旅游公司口头协议由缪某某为该公司开办的滩涂山庄的厨房提供劳务。2016年10月4日,该公司为缪某某出具拖欠工资款欠条一张,但欠条上的欠款单位为滩涂山庄,落款人为胡某。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是霞浦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否拖欠缪某某工资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缪某某主张霞浦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欠其工资款,应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缪某某提供的欠条内容及落款均未出现霞浦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而缪某某亦无证据证明霞浦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其存在劳务雇佣关系,故仅凭该欠条不能证明霞浦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结欠缪某某工资款。缪某某诉请霞浦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其清偿工资款,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