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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因琐事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

2018-07-05 11:13 来源:宁德网 陈健,李文福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遇事如不加以克制,容易引发事端。近日,两名男子就因琐事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先后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6月29日1时15分许,在福安城区城南某歌厅包间门口,男子陈某国与林某福因琐事发生口角,林某福将陈某国脸部打了一下。随后,陈某国报警。其间,两人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在林某福挣脱跑后,陈某国追上林某福将其推在地上并进行殴打,林某福再次跑开至下城河路口,被陈某国再追上,并将林某福的脸部打伤。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国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6月29日,福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依法对陈某国(福安市人,现年41岁)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300元。

另悉,6月30日21时许,男子吴某明等人酒后在福安城区湖滨南路某床垫店门口道路等车时,因其朋友吴某琴酒醉躺在路边,随手拉过被侵害人林某放在旁边的电脑给其当枕头。林某不肯,吴某明上前肆意踢林某的电脑和推搡林某,造成林某电脑损坏。被劝开后,吴某明还因林某讲话难听,不让他离开并多次追逐林某。经查,吴某明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7月1日,违法行为人吴某明(宁德市蕉城区人,现年50岁)因寻衅滋事,被福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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