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雄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6月23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鉴于罗雄工作变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罗雄辞去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叶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鉴于罗雄工作变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罗雄辞去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叶著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