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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宁德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林礼铣

2017-01-10 14:43 来源:宁德网 林礼铣

宁德网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颁布实施的《准则》《条例》,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新时期对党章党纪的重新诠释,突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有力地保障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准则》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集中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明确划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的底线,是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遵循。《准则》《条例》的出台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科学、更鲜明的依据,也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要做学纪的标兵。其身不正,焉能正人。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打铁还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学习宣传贯彻的主力,带好头、做好样。切实提高自身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把两项法规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新规定带头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加强日常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党的忠诚卫士。

二要做守纪的哨兵。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防腐和反腐的哨兵,要为《准则》《条例》的贯彻执行放好哨、站好岗。要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手段和方法,积极探索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腐机制,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运用起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形成遵从制度、遵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三要做执纪的尖兵。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觉悟不能代替制度。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准则》《条例》作为戒尺,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坚决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说“不”。坚持执纪方式多样化,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严明纪律贯穿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有效预防挽救干部。对于轻微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采取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方式,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对于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出重拳、下猛药,通过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当头棒喝;对于那些不断提醒挽救无效、最终走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执行党纪、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刘宁芬

关键词

执纪 纪律 干部 违纪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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