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产业数字化技术改造项有补助,申报指南如下——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导产业产业链招商等十五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精神,传统产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申报相关补助,市工信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相关申报指南。
记者了解到,申报单位需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申报单位及法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及涉黑涉恶记录,申报项目在宁德市辖区内实施,并在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
具体申报条件——
1.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且申报之日前已实施完成。
2.申报企业属于传统产业,主要包括电机(含水泵、发电机)、按摩器、化油器、船舶制造、冶金特钢、铸锻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民爆、纺织、合成革等行业。
3.申报项目为企业利用自动化、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实现企业运营、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环节的数据采集、应用的项目。
补助资金核算周期为2022年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在2022年2月18日前备案的,从2022年2月18日起核算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项目在2022年2月18日后备案的,从项目备案之日起核算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根据《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补助标准按核定的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2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按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软、硬件设备必须是自动化、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相关联的产品,补助范围包括生产设备、信息设备、软件与系统投入。设备设施按购买价款及进口关税核算,其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项目投资额。融资租赁的软、硬件设备投资,仅将2022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产生的租金纳入核算范围。项目支付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投入,不予认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补助的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科,联系人:林梦莹,联系电话:2533818。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
编辑:林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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