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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通报“执行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2017-01-11 10:30 来源: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事关依法治国的工作大局。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成为群众反映强烈、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日前,福鼎法院就“执行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了解,福鼎市法院为攻克执行难题,自我加压,自2014年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338件,执结5403件,执结率85.25%。

有钱拒还冻结账户履行

被执行人温州某建筑有限公司结欠申请执行人平阳县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442185元。2016年4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温州某建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为有存款。就此,福鼎市法院随即冻结了温州某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倒逼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

据了解,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是一项常见的强制措施。为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福鼎市法院与各银行金融机构建立点对点查控机制,增强协助部门对被执行人账户和存款控制与监管的灵活机动性。建立财产查控中心,实现财产查控便捷化。配置查控专门人员8名,通过与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点对点”网络对接,及时有效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采取查控措施。

为父担保拒还款出国受限制

被执行人周某夫与周某系父子关系,此前被执行人周某夫向申请执行人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周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周某夫拒不偿还借款本息,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周某系厦门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遂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后被执行人周某因公需出国进修,被执行人周某夫主动联系法院,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7万元。

据悉,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对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员,依法裁定限制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出境的一种措施。除此之外,福鼎市法院还对失信人采取全媒体公布、全方位曝光惩治。据了解,2014年来,福鼎法院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共8607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多措并举力克执行难

据了解,以上两个案例仅仅是福鼎市法院攻克执行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福鼎法院坚持抓清积、抓信息、抓管理、抓队伍,力克执行难题。

对执行案件进行分流管理,规范适用执行程序。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十大类涉民生案件采取优先执行,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安排专人对积案进行查控,建立台账,逐案定承办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执行接待窗口,每天派驻1名执行法官专门接待当事人,保障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

此外,2015年来,福鼎市法院还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等案件18件18人移送立案,其中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2件2人。

责任编辑:smq

关键词

被执行人 福鼎市法院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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