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争车位 一言不合上演“全武门”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阮彩铃) 酒后因停车位发生争执,福鼎市的茅某某和朋友对郑某某进行围殴,造成郑某某重伤二级。记者从福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福鼎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2016年2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茅某某和被害人郑某某酒后在福鼎市某镇某大酒店旁路段,因停车位一事发生争执,郑某某有推搡了当时抱着孩子的茅某某,茅某某和朋友等人(均另案处理)将车辆停到附近后,返回该路段对被害人郑某某进行围殴,造成郑某某膀胱破裂。经鉴定伤情属重伤二级。2016年3月23日被告人茅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
“小酌怡情,但酒后容易冲动,特别是与人发生纠纷时。”检察官表示,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是酒后,在面对自己的停车位被他人先占后,被害人没有理性对待,而是在未问清情况下推搡被告人。而被告人更是仅在被推搡一下后就纠集朋友围殴被害人,致被害人重伤,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就此发生。因此喝酒要有分寸,酒后面对纠纷、冲突时,要保持理智和清醒,避免酿成大祸。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