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抵押借钱后偷开回进行二次抵押 男子盗窃罪获刑1年3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辉辉) 男子潘某某将自己的车抵押给他人后,又用备用钥匙将车偷偷开回,将车进行二次抵押借款。殊不知,潘某某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了。日前,这名先后将车抵押借款的男子潘某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1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
今年3月17日,潘某某将其所有的轿车(价值59048元)抵押给黄某某并获得借款1.5万元。4月22日凌晨,潘某某在未清偿借款的情况下,利用备用钥匙将抵押给黄某某的车偷偷开走,并于同日再次将该车抵押给林某某,从而获得借款2万元。潘某某自作聪明,本以为天衣无缝,不料很快就被警方盯上了。4月23日,潘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日前,福鼎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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