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一沾胡乱来 盲目义气蹲牢房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庄梅梅) 酒后因“哥们义气”,帮助朋友打架斗殴,结果蹲了牢房。近日,经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隆、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犯罪时,该两人都只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据了解,2013年10月2日0时10分许,被告人黄某隆(犯罪时十六周岁)酒后与同案犯陈某宝(已判刑)等人返回福鼎市文渡工业园福建某有限公司,因进出公司大门一事,在大门处,陈某宝与值班保安龙某发生口角。其间,被告人黄某隆经陈某宝授意电话纠集被告人陈某(犯罪时十七周岁)赶至现场,3人共同对被害人龙某实施殴打。后龙某乘机跑出公司沿着该公司围墙外侧逃避,被告人黄某隆、陈某等人见状遂紧追其后,致使龙某情急之下翻跃公司围墙铁栅栏跳入,造成被害人龙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龙某损伤程度属轻伤。
据检察官介绍,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案中,黄某隆、陈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疏于管教,辍学早,混迹社会导致交友不慎,盲目讲究“哥们义气”,帮朋友打架斗殴,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种‘帮忙’型的违法犯罪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同学、朋友之间有事相互帮忙,是人之常情,但不问青红皂白,没有原则,乱帮一气,那就是不理智的,还可能触犯法律。”检察官提醒,当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应当及时制止,如果制止不了,那么直接走开,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而跟着去犯罪,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切勿“一失足成千古恨”。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