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子发生矛盾欲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积极协调当事人申请撤诉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鼎法综) 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调和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父亲王某甲当庭以和儿子王某和好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据介绍,原告王某甲与前妻李某于1988年收养了当时才2岁的被告王某。二十多年来,王某甲一直将王某视如己出,抚养成人。然而,随着王某的长大,这对养父子的关系却十分紧张。
王某甲向法院诉称,养子王某从2014年开始辞职在家后,经常沉迷于网络,且双方经常争吵,矛盾十分激烈。王某甲认为王某不仅未尽赡养义务,还常因钱款与他发生争执,其与王某已经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遂请求法院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在送达法律文书时,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父子关系并未完全破裂。因此,法官在缺席审判时未急于下判,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但收效甚微。之后,法官再次到原、被告家中与被告进行沟通,通过将近3个多小时的谈心,发现被告自小性格内向,不易与他人沟通,抱养的经历使其缺乏安全感,加上养父的离婚与再婚也使父子俩产生误会。
最终,在法官耐心的开导下,被告愿意到法院与原告敞开心扉,解开心结。原告表示,将会多关心养子并注重方法,让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被告认识到自己与家人相处过程中以激烈言语表达不满是错误行为,允诺近期将重新就业,并改掉沉迷网络游戏等陋习。最终,双方和好如初,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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