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努力实现《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要以职工为本,切实维护职工根本权益;推动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不断探究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规律性,积极稳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工作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通过努力,推动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准确把握《意见》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找准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一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坚持以职工为本,推动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得到充分的保障。二要主动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制定,及时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诉求和工会的意见主张,积极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和政协视察,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贯彻执行。三要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参与三方机制工作,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四要推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五要推动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健全预防、预警、调处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更好地实现劳动关系的平稳运行。六要加强宣传和对职工的教育引导,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三是推动健全工作体制和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工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格局中积极发挥作用。要推动各级政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依法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会,深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政府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覆盖面,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做好典型表彰,把创建活动进一步打造成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平台和载体。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市)建设,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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