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繁體
站内搜索
公告:
工作动态
更多>>信息公开
首页 宁德市总工会 热点探寻  
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宁德网 更新时间:2015-04-09 09:19 我要评论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城





首页 - 宁德工会 - 工作动态 - 资料中心 - 热点问答 - 直通宁德总工会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2 宁德市工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9016467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