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繁體
站内搜索
公告:
工作动态
更多>>信息公开
首页 宁德市总工会 热点探寻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宁德网 更新时间:2015-04-09 09:15 我要评论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郑城





首页 - 宁德工会 - 工作动态 - 资料中心 - 热点问答 - 直通宁德总工会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2 宁德市工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9016467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