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永宁代理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6月10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永宁代理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永宁代理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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