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党帅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党帅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9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党帅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闽东日报·宁德发布
编辑:陈娥
审核:蓝青 吴明顺
责任编辑:陈娥
(原标题: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党帅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