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检察院:凝聚检察力量 护航绿水青山
初夏时节,寿宁大地草木葱茏。近日,寿宁县检察院联合寿宁县生态环境局在该县东区广场开展“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检察干警通过发放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宣传手册,向群众阐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鼓励群众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践行者、传播者和守护者。活动期间发放宣传材料150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0人次,在群众心中播撒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种子。
这一系列普法行动的背后,是寿宁县检察院守护“生态绿”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该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构建起覆盖山林河湖的综合保护体系,为县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惩治修复并举,筑牢司法屏障。在生态司法实践中,该院坚持惩治与修复双轨并行。通过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三年来共批捕生态案件9件11人,起诉40件61人,4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进一步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等多元化修复机制,督促当事人补植树木3465亩,异地造林10.7亩,认购碳汇315吨,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效果。
公益诉讼亮剑,织密监督网络。该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让公益诉讼成为生态保护利器。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组合拳,成功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2件,推动恢复受污染土地47.8亩,增殖放流鱼苗3万尾,追缴生态赔偿金19.18万元。特别是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胜诉,彰显了司法监督的刚性力量。
协同治理是该院绘就生态蓝图的重要一环。该院与浙闽毗邻县市建立生态保护联盟,构建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打击机制,创新“建议提案+检察监督”转化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对接12345热线等渠道,将13条生态环境线索转化为8件公益诉讼案件,形成“全民参与、多方共治”的生态保护矩阵。
巍巍鹫峰山脉见证司法守护,泱泱犀溪清流映照检察担当。寿宁县检察院将切实履行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为寿宁山青水绿注入法治“活水”。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黄李望
编辑:邱祖辉
审核:刘宁芬 吴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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