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及 “保护伞”案件十三件六十八人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12月2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福安、寿宁、周宁、柘荣、古田等6地法院集中宣判了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13件68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15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31人,恶势力团伙案件5件21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犯13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人,罚金146.9万元。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法院集中宣判的第九批涉黑恶案件。
其中,陈某甲、陈某乙先后纠集、网罗被告人高某、杨某等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陈某甲、陈某乙采取参与或者指挥其他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争夺赌场利益等方式笼络人心,树立个人的威信,明确组织纪律,提供花销费用,支付打斗受伤医疗费用等手段管控组织成员,并拉拢福安市公安局辅警詹某为该组织提供庇护,以逃避公安部门的查禁、打击,不断扩充该组织的势力。
2011年至2018年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福安市城阳镇留洋新村及周边区域,通过开设赌场,对其他赌博地点进行打砸、恐吓、勒索等手段,逐步掌控上述区域内的赌博活动,获取非法利益数十万元,并将收益用于对该组织成员进行管控的花费及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支出。
福安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等人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等。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以及涉黑‘保护伞’犯罪,充分彰显了我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决心,进一步凸显了我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促平安建设的阶段性成效。”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振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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