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讨债 10人涉恶被判刑
宁德网消息(郑雨桐 吴小丽) 7月4日,东侨公安分局侦办的陈某炎团伙寻衅滋事案在蕉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月29日,蕉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炎等10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陈某炎、陈某聪经商议,由被告人陈某聪筹措资金,被告人陈某炎负责运营,成立“天资金融公司”,在宁德市区进行非法放贷讨债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周某嵩、林某安、兰某辉、林某招、钟某建、李某亮、张某文、陈某涌及陈某某(另案处理)于2016年6月陆续加入该犯罪团伙,分别从事放贷、讨债、财务管理。
被告人陈某炎等人通过熟人介绍或发放印有“天资金融、无抵押贷款、私人借贷、手续简单、当天放款”等字样的小卡片招揽借款人,并到借款人家中踩点,以“单钱”形式发放高利贷。团伙成员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进行辱骂、恐吓,组织多人到借款人家中催收,并对部分借款人进行殴打,在借款人家门口或住处附近用油漆喷写“某某某欠钱不还”等字样、粘贴内容为借款人手持借条或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写有欠债还钱字样的纸条等方式,有组织的对逾期未还借款人实施暴力或者“软暴力”讨债行为,形成从事非法放贷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在宁德市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其家庭、居住社区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