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清波,检察机关这样守护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文/图)在宁德溪水河流旁,经常可以见到检察干警的身影,他们立足检察职能,秉持绿色司法理念,坚持办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为守护这方碧水清波,贡献检察力量。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不断践行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福建生态检察模式,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和保障市委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为守护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守护绿水青山
“涉水违法犯罪,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若不及时制止和严厉处罚,影响深远。”市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处处长彭积县告诉记者,我市检察机关在法院、公安机关配合下,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等破坏水资源刑事犯罪,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
2018年,古田县检察院在办理古田县翠屏湖流域系列非法采砂案中,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审阅案卷、召开案件研讨会等方式,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该系列案共批准逮捕12件22人,受理审查起诉9件23人,涉案金额高达1360余万元。在这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与公安机关一起研判案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为后续办案环节做好准备,更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同时,检察机关还对涉水刑事案件进行“快捕快诉”,起到良好的打击效果。
面对破坏水资源的行为,我市检察机关致力于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取得认同和支持,共同推进问题的有效解决,督促适格主体依法履职,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实现多赢共赢效果。通过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共办理水资源公益诉讼案件8件,取得较好成效。
2018年3月,蕉城区检察院针对洋中镇千湖农畜合作社在养殖过程中存在严重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虽已要求整改,却未监督到位。为此,该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积极履职。环保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洋中镇千湖农畜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罚25万元,并要求该企业减量生产、改造排污设施等。
目前,千湖合作社已建成异味发酵环保治理设施并投入使用,下游水体恢复清澈,当地群众总体上对整改情况十分满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驻河长办联络,延伸监督触角
2018年,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协商,设立市县两级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
建立了每周派专人上班和定期巡河制度,加强与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有力督促和支持河长办依法履职;及时掌握水环境情况和工作动态,不断完善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截至2018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实现全覆盖。
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制度推行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共与河长办相关单位召开(列席)联席会议85次,开展河道整治联合执法42次,行政执法履职监督13件,督促行政处罚执行2件,移送涉河案件线索6条,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整改答复,开展普法宣传33次。
2018年初,蕉城区检察院在开展霍童溪流域生态修复春季巡查时发现,沿霍童溪河道堆放了大量砂石,据查系非法采砂者于夜间陆续从霍童溪非法采挖后堆放于此,造成霍童溪流域河床严重破坏。
该院遂分别向蕉城区水利局和蕉城区河长制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规定的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蕉城区河长办和区水利局收悉后,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要求,结合当前霍童溪非法盗采砂石的实际情况,召集区国土、霍童镇政府、公安、交警等部门召开非法采砂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并建立“日巡查周整治、月总结”的工作制度,加大联合打击力度。
2018年5月2日, 蕉城区河长办组织区水利、国土、霍童镇政府、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霍童溪沿岸的非法堆砂点整治行动,对非法采砂的成品料就地回填,恢复河道原貌,剩余砂料集中运往指定地点存放,并在采砂点设立警示牌,震慑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创新生态修复,提升监督成效
近年来,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环境问题被高度重视,对检察机关而言,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不仅要做到惩罚犯罪,更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弥补违法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在办理黄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福安市检察院审查发现,黄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下,购买电镀设备在其租赁的车间进行电镀加工,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通过厂内雨水沟排入地下水道,严重污染水环境,遂联合环保、公安、海洋与渔业局,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放鱼治污”的方式来修复水资源,在穆阳溪流域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投放30万尾的鲤鱼、链鱼。
“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生态修复这一种方式,真正保护好水生态环境,并扩大环境保护法治宣传面。”福安市检察院生态科科长刘雪峰说。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开展“补植复绿”“放流增殖”等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受损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无独有偶,蕉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霍童溪流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等表现,在对其取保候审的同时,要求其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原地修复,并督促被告人与当地镇政府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委托有资质公司制定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在四个取土点分别布设挡土墙,设置排水沟、跌水井,并种植相应的植物。
该院还联合林业等主管部门建立霍童溪生态修复示范点和霍童溪异地生态修复专用基地,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生态修复指标规范,研究细化水土保持、补植树种、种植密度等各项指标,为霍童溪流域量身定制符合生态要求的修复标准,推进霍童溪流域生态修复的标准化建设。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