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评:社会治理的“胡萝卜加大棒”艺术
近日有两则信息放在一起看,颇有意思。
一则说的是某地交警对电动车骑行者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理方式:前三次只口头批评教育,第四次起才动真格。另一则是蕉城区北大路垃圾桶被人“虐”得面目全非——要么是烟头惹的祸,要么是有人在桶里“开篝火晚会”,把两个塑料桶烧得只剩骨架。
两件事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则都指向同一个命题:社会治理中,“宽”与“严”、“惩”与“防”该如何拿捏?
先说交警的“三次机会”。这招妙啊!第一次没戴头盔,交警笑眯眯:“师傅,下次注意哦。”第二次还是没戴,依然和风细雨:“老哥,事不过三哦。”等到第四次,对不起,罚款扣分不讲情面。这不是纵容,是给足了面子、给够了缓冲期。要知道,人都有惰性和侥幸心理,突然从“不怎么管”跳到“严管”,换谁都觉得自己是“被针对的那个倒霉蛋”。现在好了,三次教育等于三次预警,第四次再犯,那就是明知故犯,罚得你心服口服。这种“宽严并用”的做法,比一上来就开罚单高明多了——既达到了教育管理目的,又避免了“执法即对立”的尴尬。
反观垃圾桶的遭遇,暴露的恰恰是“防”的短板和“惩”的无力。平心而论,往垃圾桶里扔烟头、在桶里烧东西的人,有几个是故意纵火?多数就是图省事、没动脑。烟头随手一丢,心想“反正桶是装垃圾的”;纸张中有私密文字不便示人,干脆就地烧了,“反正就这一次”。然而就是这个“小动作”,酿成了“大祸害”。问题是,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烧了两个桶,谁干的?茫茫人海,找谁去?就算有监控找到了,又能怎样?大概批评两句完事。于是乎,今天烧的是垃圾桶,明天可能就烧到身边的电动车、可燃物。
两相对比,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结论:该“宽”的时候要给足耐心,该“严”的时候要亮出牙齿,更重要的是,要在“严”之前把“防”的功课做足。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操作才能既依法依规又得人心呢?
首先,可以借鉴“三次机会”模式,给轻微违规行为设立“教育缓冲期”。比如在垃圾桶旁边张贴温馨告示牌:“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曝光。”不是说真要罚谁,而是让大家知道:不是不管,是给你改的机会。心理学上有句话叫“被看见的错误更容易被纠正”,就是这个道理。
其次,“惩”必须精准有力。对屡教不改者,就得让他长记性。比如通过监控锁定多次违规投放垃圾的人,在小区公告栏“友情展示”一下,或者让他当一周垃圾分类志愿者——这种“社死式惩戒”往往比罚款更有震慑力。
第三,“防”要走在前面。垃圾桶被烧,根子在烟头和焚烧行为。那就想办法从源头上减少这种行为:在垃圾桶旁设置灭烟处、增加“请勿乱丢烟头”的醒目提示、安装简易烟感报警器。成本不高,效果可能出奇地好。
说到底,社会治理真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学问,它就像教育孩子——该哄的时候哄,该打的时候打,但最关键的,是在他犯错之前就把规矩讲清楚、把防护做到位。宽不是纵容,严不是苛责,惩是最后手段,防是第一要务。
希望下次再看新闻时,看到的不是“垃圾桶又双叒被烧”,而是“某地推行三次提醒后,头盔佩戴率从50%飙升到90%”。那才是“宽严相济、惩防并举”的理想效果。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作者:宁如荣
编辑:刘宁芬
审核:蓝青 吴明顺
责任编辑:刘宁芬
(原标题:宁德时评:社会治理的“胡萝卜加大棒”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