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评:高音喇叭扰民,绝非小事,必须管好
“回收彩电、空调、电脑、洗衣机……” 连日来,多个午休时段,我都被窗外骤然响起的高音喇叭惊醒。流动商贩的回收广告循环播放,音量高亢、穿透力极强,待到声响消失,时间也已接近上班,原本的午休被生生打断。
据了解,不少城市的新老小区与城乡接合部,流动商贩、废品回收人员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已成常态。这类噪声毫无规律可循,打断正常休息、惊扰熟睡孩童……令人不堪其扰。邻居李大妈本就神经衰弱、睡眠不好,她倾诉道,因为噪声是流动的,才安静下来又担心下一轮响起,如同西方故事里等待流浪汉第二只靴子落地的房东,一整个中午或晚上都难以入眠。
事实上,噪音扰民并非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以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条文清晰明确,难点集中在执法与管理环节。走街串巷的商贩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性强,往往居民刚报警、执法人员尚未赶到,他们便已离开现场。加之噪声存在取证难、认定难、处罚执行难等问题,使得这类扰民行为长期陷入 “管不住、罚不了” 的困境。
城市管理绝非简单 “一刀切”。既要依法依规“堵”与“禁”,更要精准施策“疏”与 “导”,终极目标是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毕竟,小商小贩与废品回收从业者多为基层劳动者,完全禁止一切发声以招揽生意,无异于切断其生计来源。因此,治理的关键,在于找到民生安宁与从业者生存之间的平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其他城市的有效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可从多方面综合发力:城管部门联合街道、社区,对辖区流动回收人员统一登记、规范引导,明令禁止高音喇叭,但允许采用摇铃或低音量小喇叭等传统方式;对屡教不改者,依法查扣设备并予以处罚。同时,明确流动服务仅限非休息时段,严格避开清晨、午休及夜间。
此外,环保部门负责噪声监测,城管部门负责现场处置,公安机关对严重扰民行为依法侦探,社区与物业靠前巡查、及时劝阻,居民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集中反映,多方联动、形成治理合力。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废品回收行业协会推动从业者签订自律公约,鼓励使用线上预约、社区微信群通知等数字化方式,替代沿街高音喇叭宣传。
幼儿因噪声无法安睡,夜班人员难以补觉,老人频频被惊醒 —— 这样的场景,不该是城市生活的常态,更不能被默许为“正常现象”。城市管理需要温度,但人性化不等于放任不管;对基层从业者的包容,也绝不能以牺牲多数居民的安宁为代价。否则,“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便成了空洞的口号。
流动高音喇叭扰民,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法律权威能否落地、城市秩序能否井然、群众生活能否安宁。这件事,必须管,也一定能管好。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作者:兰天原
编辑:刘宁芬
审核:蓝青 周邦在
责任编辑:刘宁芬
(原标题:宁德时评:高音喇叭扰民,绝非小事,必须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