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评:公物岂是发泄对象?
2026年元旦清晨,中心城区南岸公园里,一位年轻母亲正带着七岁的女儿诵读《弟子规》。当读到“无心非,名为错;有心非,名为恶”时,孩子停了下来,好奇且不解地望向母亲。
母亲耐心解释:无心做了不对的事,是过错;明知不对却故意为之,便是恶行。她指着散落在地上的纸巾、果皮,轻声说道:“这些可能是有人不小心落下的,但垃圾本该入桶,随意丢弃终究是错。”随后,她的目光转向不远处——一盏精美的铁制落地灯竟被拦腰撞断。“这样坚固的灯具,若非蓄意破坏,怎能损毁至此?这已不只是过错。”
这一幕,令人深思。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我们的公共环境日益改善。以宁德为例,“十四五”期间,建成564个口袋公园等项目,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至16平方米,城市宜居度不断提升。然而,与之形成反差的是,破坏公物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公交座椅被胡乱涂画,公园长椅遭人为损坏,共享单车被随意弃置……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公众的共同利益,更折射出少数人公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公物,是服务于所有人的共同财富。从街边设施到文化资源,它们构成了我们生活的基础环境。爱护公物,是对公共利益的尊重,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也是一名合格公民的基本素养。
为何总有人将公物当作发泄对象?原因或许多样:生活压力无处释放,便以破坏公物为出口;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以为无人追究;亦或缺乏对“公共”二字的理解,未能建立个人与社会的正确关联。归根结底,这些行为的背后,是公共精神的淡漠与责任意识的缺位。
无论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之恶,破坏公物所带来的影响都远超其表面。它不仅推高公共维护成本,加重社会负担,更会侵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削弱对社区的归属感。若坐视不管,破损的环境可能形成恶性循环,引发更多的失范行为。
改变现状,需教育、法治与公众参与多管齐下。德育应从小扎根,让爱护公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规也须织密保护网,让破坏者付出相应代价;更重要的是,真正推动“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成为生动实践,鼓励市民共同参与管理与监督。
当每个人都能像爱惜自家物品一样珍惜公物,当“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成为社会共识,而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我们守护的将不仅是完好的设施,更是城市的文明底色与社区的温暖氛围。而这,正是一座幸福之城最宝贵的禀赋。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作者:刘泉
编辑:刘宁芬
审核:蓝青 周邦在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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