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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评:自作自受

2025-09-13 06:54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近日,某地一名柴三机驾驶员出社区时,栏杆道匣失灵不动,他便驱车冲撞。前两回没能成功,恼怒之下,加大油门再次撞击,结果道匣瞬间断成两截,残余部分像利耙似的刺破司机的右手,鲜血淋漓。

路过的居民丝毫没有同情肇事者,纷纷嘲讽到:“活该!自作自受。”

“自作自受”四字,浅白易懂,却深藏因果之律。所谓作是因,受是果。《易经》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老祖宗早已道尽此理。于今人而言,它不再只是幸灾乐祸之辞,更是对自由与责任不可分割的清醒认知。

谁人不知,花天酒地、暴饮暴食,没有节制的生活有害健康,可多少人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十个赌徒九个输,仍然有人情愿上当受骗;色字头上一把刀,钱色交易、权色交易依旧上演。自作自受,旁人不易觉察,故难以干涉,但请记住“善作有善报,恶作有恶报,只是时候未到罢了”。

正如医学术语中的“潜伏期”,从因到果,往往有迟延性。贪腐、污染、失信诸事,莫不如此。人常存侥幸,以为恶行可隐、可逃,却不知因果虽缓必达。昔日清廉者,渐陷泥淖;彼时辉煌者,终坠囹圄——无非是迟来的“自受”。

俗语“个人业障个人消”强调的是,个体要为自身的所作所为“买单”,负责。而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恶言恶行往往会给许许多多的无辜者招致重大伤害,譬如妖言惑众、祸国殃民,醉驾引发的连环车祸。故而古人以“谨言慎行、应对进退”做为修行的根本,要想有一个好的结果,不如注意好的开始。

于集体亦然。社会共同的选择,终将由众人共担。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道:“国家的面貌源于公民的灵魂。”轻自然者,必尝苦果;重道德者,终得红利。环境恶化、文明之衰,皆非一日之寒,而是世代“自作”的叠加。

故智者不以“自作自受”为枷锁,而视作觉醒之钥。它呼唤一种“后果思维”:在选择之前,先观其果;在行动之时,自知其责。这不是束缚,而是让自由落地生根。如孔子曰:“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唯有勇择而坦受,方能真正为己负责。

在这变动不居的时代,“自作自受”是一面永不蒙尘的镜子。它照见个体与集体的每一项选择,也映照未来之貌。接受它,便是接受成长之礼:不再怨天尤人,而是明悟——我作故我受,法尔自然。

《尚书·太甲(中)》有言:“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这句话的意思是,上天造成的灾难,尚有回避的余地;人为造作的灾祸,连逃脱的机会都没有。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作者:林鹏

编辑:刘宁芬

审核:蓝青 林珺

责任编辑:刘宁芬

(原标题:宁德时评: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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