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些“贴心”服务可能是骗保陷阱
“走过路过别错过。免费体检,车接车送,还送米面油……”面对这样的“热情邀约”,您是否动心过?市医保局近日发出提醒,这些看似“贴心”的服务,实则是部分不法医药机构和个人骗取医保基金的手段。他们通过虚假就医、购药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最终损害的是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广大参保人员务必提高警惕。
在日常走访排查中,医保工作人员发现,部分不法医药机构抓住群众贪图小实惠的心理,在小区门口、菜市场周边摆摊宣传,用专车接送、赠送生活用品、减免医疗自付费用等小实惠作为诱饵,拉拢参保群众前往该机构,通过伪造就诊记录、虚开药品、虚假体检等方式,套取、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把黑手伸向了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一些群众以为只是领点礼品、配合做个检查,没什么大问题,其实已经参与到骗保行为中了。”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这类以福利诱导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早已触犯了医保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涉事医药机构,还是参与其中的参保个人,都将面临相应处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
同时,第二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存在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且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组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应当认定为定点医药机构存在骗保目的。
定点医药机构如果通过送米面油、减免自付费用、车接车送等方式拉拢参保人虚假就医、购药,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对于个人行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仍然参与其组织的违法活动,并接受赠予财物,减免费用或者提供额外服务的,可以按照欺诈骗保进行处罚。这意味着,若个人明知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还配合“演戏”,收受好处、接受免费体检、拿米面油,也将被依法认定为参与欺诈骗保,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属于参保人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任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损害的都是全体参保人的权益。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擦亮双眼,遇到街头赠送礼品、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等诱惑,务必提高警惕,自觉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请携带本人医保凭证,不出借、不冒用,做到人证相符。如发现身边存在欺诈骗保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医保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医疗保障权益。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编辑:邱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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