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双城司法所巧解工伤赔偿纠纷
近日,柘荣县双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据了解,2021年2月,孔某入职某木材加工厂。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后留厂继续工作。2025年8月17日下午,孔某在车间观看工友作业时突发头晕,身体侧倾致左手被机器链条绞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厂方经营者因病在外治疗,委托管理人陆某处理,双方协商未果。孔某向法院起诉,因涉及工伤认定和仲裁前置程序,被告知起诉将被驳回。双方一致同意向双城司法所申请调解。
受理后,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肯定厂方认错态度,鼓励积极担责,另一方面向孔某传递厂方协商意愿,缓解对立情绪。通过走访现场、询问工友,调解员发现事发时孔某未在岗工作,其“观看工友作业”能否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存在争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孔某听后心存疑虑,考虑工伤认定程序繁琐、耗时较长,自愿放弃工伤认定,主张厂方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补偿18万元。
调解中得知厂方已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孔某医疗费1.6万元已由保险公司垫付。因孔某未按保险合同约定标准鉴定,保险未能理赔。经协调,孔某重新鉴定为九级残疾,保险公司测算赔付约7万元。孔某认为保险理赔不足,调解员征询厂方意见,厂方愿另补偿3.1万元,并承诺若孔某最终获赔不足10.07万元(含保险理赔),差额由厂方补足。经反复沟通,孔某考虑仲裁耗时,最终接受方案。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该案的高效化解,是双城司法所坚持依法调解、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双城司法所将持续聚焦工伤认定难、职工讨薪等民生关切,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王茜
编辑:邱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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