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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四年“滴水”结怨 法官调解解“心结”

2026-05-21 19:20 来源:闽东日报

近日,寿宁县某小区一起长达4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4年前的夏天,楼上邻居新装了一台空调,外机排水管没接好,冷凝水顺着墙面往下淌,刚好滴在老刘家窗台上。时间一长,水渗进墙体,窗框四周开始起皮、发霉。老刘找邻居理论,对方敷衍推脱;找物业协调,物业上门看了两回,丢下一句“我们也没办法”就没了下文。老刘一气之下拒缴物业费,这一停,就是4年。4年间,物业公司的催缴通知贴了撕、撕了贴,双方关系降至冰点。无奈之下,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老刘补缴物业费及公摊水电费共计6000余元。

案件进入法院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排期开庭,而是带领书记员走进老刘家中,一面耐心倾听老刘的意见,一面通知物业负责人和楼上邻居到场共同查看。面对确凿事实,物业方当场承认服务存在瑕疵。法官把握时机,先做通楼上邻居的工作:“空调滴水是你的责任,该改必须改”,又当面厘清物业应尽的管理义务,促成双方就维修项目和完成时限达成一致。几轮沟通下来,楼上邻居答应3天内重接排水管,物业方承诺修复受损墙面,老刘的态度也缓和下来:“只要真改,欠的物业费我一分不少补上。”

3天后,楼上邻居的空调排水管重新接好,物业公司也对老刘家的受损墙面进行了修补。老刘如约一次性补齐了4年欠缴的6000余元。“法官来,不是判我对错,是帮我解决问题。”老刘感慨。

一案落地,更要一片开花。今年以来,寿宁法院推动成立寿宁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召开物业纠纷源头治理专题座谈会,凝聚起住建、消防、社区等多方力量;开展物业管理“巡回法庭”进社区活动2场,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现场释法说理、就地定分止争,累计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3件。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陈郑洪
编辑:邱祖辉
审核:刘宁芬 林珺

责任编辑:邱祖辉

(原标题:寿宁:四年“滴水”结怨 法官调解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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