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公开审理首起“套路贷”案件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12月10日,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福建省高院指定管辖的董某泉、胡某、董某灏等13名被告人敲诈勒索罪一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起“套路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董某泉、胡某、董某灏等13名被告人,在南平市境内,以被害人备用车辆钥匙为抵押,借款给被害人(即“钥匙贷”业务),并与被害人签订多份含有特别违约条款和大量空白内容的“补充协议”等。同时,以“公司、行业规定”等借口收取多项费用,减少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并通过两次放款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增借贷金额。在还款过程中,以“违反合同”为由,单方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强行或秘密将借款人车辆开走。随后联系被害人到公司“谈判”,以变卖车辆相要挟,以电话滋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方式,向被害人施压,迫使被害人交付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等,或将被害人车辆予以变卖,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从而逐渐形成以董某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该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开展“钥匙贷”为幌子,通过与被害人签订“套路合同”,继而单方肆意认定违约,采取“软暴力”、威胁等方法,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或变卖被害人车辆,涉案数额从七千元至五十多万元不等,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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