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大甲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11月12日,古田县司法局大甲司法所快速化解一起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剐碰行人引发的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10月28日18时许,黄某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剐碰到路边行人阮某某,造成阮某某受伤。交警部门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黄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阮某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大甲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介入处理。调解员详细核实事故经过、梳理纠纷焦点,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依法维护权益。同时,从邻里和睦、节约维权成本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自愿达成民事纠纷调解协议,现场完成全部赔偿款支付。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彰显了人民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下一步,大甲司法所将持续聚焦辖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隐患,为建设平安大甲、法治大甲筑牢坚实基础。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刘强
编辑:邱祖辉
审核:蓝青 吴明顺
责任编辑:邱祖辉
(原标题:古田县大甲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