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检察院:锦旗背后的维权路
近日,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一面书写着“传承临水精神保障妇儿权益”的锦旗。这面锦旗所承载的,是一段历时一年的艰难维权历程,更是一份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职能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证明。
这份“沉甸甸”的谢意,源于一场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2024年初,当事人苏某丈夫周某意外身亡。然而,在巨大的悲痛之外,用人单位支付的190多万元工亡赔偿款竟全数落入婆婆郑某手中,苏某与年仅3岁的儿子小诺(化名)非但分文未得,还背负多笔债务。失去顶梁柱后,没有收入来源的苏某母子只得依靠娘家接济,栖身于出租屋中艰难度日,生活陷入绝境。
困境中的苏某得知当地检察机关正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遂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得知来意后,检察官立即展开缜密调查,在调取工伤理赔资料进行细致拆解后获悉:190多万元款项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其本质是用人单位对因工死亡者家属的物质补偿。苏某作为配偶、小诺作为子女,均系法定权利人,尤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法当属未成年子女小诺所有。
为夯实证据基础、支持苏某依法维权,检察官随即开启全方位调查核实工作:赴县妇联了解家庭背景,至司法局调取确认款项构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前往派出所获取亲属关系证明,并赴银行调取郑某领取及转移理赔款项的凭证。证据链清晰显示,全部款项确由郑某实际掌控,更令人忧心的是,其中大部分已被其妹妹唐某用于购买基金,资金安全岌岌可危。
在证据完备后,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古田县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明确指出:“苏某作为配偶,小诺作为子女,均系工亡赔偿款的合法权利人。郑某独占全部款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严重侵害了苏某母子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的公正审理,判决最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婆婆郑某需向苏某支付工亡赔偿款55.5万元,并向小诺支付74万元。
当苏某最终拿到判决书,她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哽咽道:“这钱,是孩子的未来啊!”这一场跨越三代的权益守护,不仅夺回属于孤儿寡母的生存保障,更在司法的理性光芒中,缝合撕裂的家庭纽带,让失去依靠的生命重新燃起前行的希望。
正如承办检察官所言:“法律并非冰冷条文。处理此类交织家庭矛盾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我们既着眼修复亲情纽带,更坚守法律公正底线,如此方能使逝者安息。支持起诉的初衷,绝非引导亲人反目,而是要让法律成为弱势群体手中坚实的盾,让公平正义的裁决传递法治的温暖。”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叶小雯
编辑:邱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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