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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借矿山修复之名 男子越界开采获刑

2025-07-03 10:41 来源:闽东日报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武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80000元,并禁止被告人张某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矿产生产、经营活动。

2015年4月,福鼎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招投标向某石材公司出让福鼎某地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2020年10月,采矿权期限届满闭矿,按规定该公司应对闭矿后的废弃矿山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2021年7月,自然资源局评审通过某石材公司提交的治理恢复方案。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间,被告人张某武以其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某建材公司名义接受某石材公司委托对该废弃矿山进行保护治理施工。被告人张某武为营利目的,在组织保护治理施工过程中,不按上述治理方案设计规划施工,未经采矿许可,擅自雇佣工程队对废弃矿山越界超深开采土石料,并将开采的土石料外运销售或供他人建筑使用。经调查核算,被告人张某武实际擅自超过保护治理需要的范围和必要限度,越界超深开采土石料24786.3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武为非法营利目的,在组织保护治理闭矿矿区施工过程中,不按行政机关批准实施的施工方案设计规划,不经采矿许可,擅自对闭矿矿区超保护治理范围和必要限度开采土石料,其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采土石料价值达425376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武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帮教条件等因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陈莉
编辑:邱祖辉
审核:刘宁芬 吴明顺

责任编辑:邱祖辉

(原标题:福鼎:借矿山修复之名 男子越界开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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