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宁德在行动】福鼎: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 集团一审获有罪判决
宁德网消息(吴宁宁 阮彩铃) 精心选择作案对象,诱骗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阴阳”借条,再采取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催收借款。近日,由福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等五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主犯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币种下同),四名从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孙某某先后出资成立或投资入股均无经营放贷资质的三家公司。之后,孙某某陆续招募被告人刘某某、黄某某、殷某某、陈某某等多名成员,以“点某利”“壹某花”“某某微网”为网贷平台,先是获取借款人个人信息、通讯录联系人、与借款人签订虚假电子“借款”协议。然后,对逾期未还的借款人(借款周期为6至8天)采用电话、短信、微信轰炸、辱骂、威胁、恐吓、发送侮辱图片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友、同事进行滋扰威胁、施压索债,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逾期费”“展期费”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期间,该团伙累计放款900余万元,收款125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50余万元。各被告人在此过程中分工明确、互相配合,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