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手段强揽工程 福鼎一涉恶团伙获取70多万工程款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觊觎土石方项目工程,还不时结伙滋扰他人工地建设施工,甚至以暴力手段破坏、强揽工程。2016年7月,该涉恶团伙头目及大部分成员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等罪获刑。今年11月22日,该团伙成员之一的林某绿因犯强迫交易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福鼎市法院介绍,2012年底至2013年初,以吴某哈(已判决)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渐渐成形。团伙成员林某绿多次随同林某(已判决)、高某旺(在逃)、吴某哈等人,前往被害人王某所有的福鼎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项目部,共同交涉王某承包的福鼎市桐山溪河道右岸防洪堤普后大桥——水北桥段改造工程的土石方项目的分包事宜。
为了强揽该工程,高某旺、吴某哈、林某等人在多次交涉过程中,当面或电话威胁、恐吓等“软暴力”逼迫被害人王某,并指使郑某龙、张某祥、洪某守、陈某全、郑某弟、梅某弟、王某圣、陈某兵(均已判决)多次到该工程工地,不仅言语恐吓对方,还用拦车、砸车、砸损监控探头等方式阻拦工地正常施工。
2013年1月某日,成功从王某处分包到该项目工程后,林某、高某旺、吴某哈便指派林某绿在该工地现场管理调度土石方运输。一个月后,林某绿又将管理调度任务转手他人。到2014年1月27日,林某及高某旺、吴某哈先后三次从被害人王某手里获取711070元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绿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结合其犯罪前科、共同犯罪地位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