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时速判醉驾案 福安落地轻微刑事案快审新机制
5月28日,随着清脆法槌声落下,福安法院在福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案是福安市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审结的首例案件。
5月26日,被告人阮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鉴定,被告人血液血样中乙醇含量达196.36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完全符合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适用条件。为切实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公检法三部门同向发力,第一时间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全程精简审批环节、简化法律文书、压缩办案时限,实现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全链条高效流转。
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阮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从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到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全程仅用时48小时,以最快速度完成案件办理,彰显了司法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核心是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受减损的前提下,优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周期,推动案件在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办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陈明军
编辑:邱祖辉
审核:刘宁芬 吴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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