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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司法局:金价大涨,就可以拒绝赎回质押黄金吗?

2026-03-12 09:56 来源:闽东日报

近日,福安市司法局驻赛岐派出所人民调解员成功调处一起因黄金价格大幅波动引发的动产质押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员在依法厘清权责、释法明理的基础上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既妥善化解矛盾,又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彰显基层多元解纷实效。

据悉,2021年8月,郭某将36.48克黄金质押给珠宝店经营者罗某,借款1万元,口头约定月息200元。三年后,黄金价格从每克373元飙升至1100元,郭某欲赎回黄金时,罗某以“金价已涨、欠息未清”为由拒绝归还,双方争执不下,矛盾逐步激化。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流质条款,明确质押期间黄金所有权仍归郭某,金价上涨不能成为拒赎理由;同时指出原约定年利率24%超出法定保护上限,超额利息部分无效。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1万元借款抵作部分金价,黄金归罗某所有,罗某另补偿郭某8000元,原利息约定终止,纠纷一次性化解。

调解员提醒广大群众在进行民间质押借贷时需提高风险意识。贵重物品出质务必签订正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利率、赎回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从源头上防范因约定不明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编辑:邱祖辉
审核:刘宁芬 吴明顺

责任编辑:邱祖辉

(原标题:福安市司法局:金价大涨,就可以拒绝赎回质押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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