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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检察院高质效履职筑牢船舶企业安全生产防线

2025-07-24 16:02 来源:闽东日报

福安市依山傍海,作为全国三大民间船舶修造基地之一,船舶行业是闽东海洋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地方经济的闪亮名片。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立足海洋检察职能,深度融入区域海洋经济发展大局,以法治力量护航船舶产业稳健前行。

在护航产业发展的实践中,福安市检察院注重关口前移、提前介入,精准研判厘清案件性质。

2024年3月,福安某船舶企业安环部负责人张某某违规联系无资质人员汤某某入企拆除旧活动板房,汤某某在高处作业时因缺乏防护措施不幸坠亡。事故发生后,当地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

福安市检察院参与调查组初步意见研讨时,敏锐察觉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随即与调查组沟通。鉴于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福安市应急局依据行刑衔接规定,正式邀请检察机关介入。

检察院迅速行动,通过审查现场勘验材料、询问笔录及实地走访展开深入调查。经查,作业点高度约2.8米,确属高处作业范畴。调查进一步揭示,张某某作为直接管理人员严重失职:不仅雇佣无资质人员,且未进行安全培训、未监督佩戴防护用品、未排查消除隐患。据此,检察院提出张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意见。

2024年10月,该意见被事故调查组采纳,案件随后由应急局移送公安机关。今年4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福安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具有自首、初犯、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拟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公正透明,6月,福安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侦查人员等参与。经充分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不起诉决定。

“办案中,我们发现部分船舶企业虽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但存在执行‘挂空挡’、监管‘打折扣’等问题。”承办检察官指出。在听证会结束的当月,福安市检察院正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决定在发生事故的船舶企业进行公开宣告。

宣告现场,该船舶企业负责人、员工以及辖区内21家船舶企业负责人悉数到场。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案情、剖析事故根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教育训诫,使在场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这场宣告不仅是个案结果的公示,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彰显了法律威严与司法温度。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长效目标,检察机关积极延伸职能。福安市检察院联合应急局、工信局、市政府安委办等部门,共同召开船舶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

会上,检察官通报多起涉船舶企业安全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警示企业代表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与会专业人员还针对船舶生产中的潜在隐患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并通过互动咨询解答企业疑问。

秉法治之炬,筑安全之基。着眼未来,福安市检察院将继续聚焦重点行业法律需求,构建精准服务清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并协同相关部门筑牢安全防线。通过持续努力,让福安船舶这张地方经济名片在法治护航下更加璀璨,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邱燕  

编辑:陈姜燕

审核:刘宁芬 梁辉约

责任编辑:陈姜燕

(原标题:福安检察院高质效履职筑牢船舶企业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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