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溪尾镇:“有啥矛盾好好说”
日前,福安市溪尾镇溪边村村民王某声与王某森,因门前道路问题争执不下,经调解员、司法所多次调解,双方各不退让,情况一度陷入僵局。在一次争执中,双方情绪激动,相互推搡,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升级。溪尾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民警到达现场,稳控局势,防止事态激化。随后将当事人双方请到派出所,在派出所、镇综治中心、司法所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作出让步,一场矛盾纠纷被有效化解。
近年来,溪尾镇整合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各类调解资源,推动各类资源力量下沉到网格,让“小网格”发挥“大作用”。同时,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发挥调解在化解信访积案及重大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网格员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溪尾派出所积极打造‘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化解辖区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将社会治安隐患消除于早于小,保障辖区治安稳定。”溪尾镇派出所所长阮峰说。
溪尾镇溪邳村是纯渔业行政村,有养殖户325户,养殖区域面积达5000亩。为能够就近就便化解渔民群众日常矛盾纠纷,2021年,溪尾镇针对该村渔业人口成立“海上社区”,租用养殖区域中心地带的一个渔排活动房作为“连家船民评理室”,把调解室从“岸上”建到“海上”,通过转变工作思路,变群众上访为调解员下访,引导渔民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营造“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今年4月,溪邳村鲈鱼养殖户张某与相邻渔排的黄花鱼养殖户刘某,因双方养殖鱼苗死亡发生争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抚双方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随后邀请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找出双方鱼苗死亡原因,最后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互相理解,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溪尾镇针对矛盾纠纷采取到田间地头去、到海上渔排去、到群众家里去的工作模式。能够现场调解的,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促使矛盾当事人平息怒气、握手言和;不能够现场调解的,发挥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各类调解资源,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援尽援”,打好“法律护航”组合拳。镇综治中心定期对已调处的涉访矛盾纠纷跟踪回访,对已解决的,定期进行回访复查,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对仍未解决的,协调相关力量进行化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群众反映的事,再小都是大事。每一个堵点都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难点。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逐一进行调解疏通,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和意见,努力将有争议的问题就地化解。”该乡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威
编辑:邱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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